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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2018.04.03
关于推荐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号)和《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8]1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于2018年组织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二、中华技能大奖推荐条件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人员。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全国技术能手推荐条件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人员。
  1.常规渠道推荐的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原则上从已取得行业(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此前已经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推荐申报。
  2.国家重点项目(工程)渠道推荐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或直接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项目并在其中作出重要贡献;
  (二)收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表彰或直接参与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项目并在其中作出重要贡献。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条件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应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主要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五、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条件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师资、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推荐。
 
  六、申报材料种类和要求
  (一)推荐函和推荐表
  推荐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和专业协会分别出具。所在单位推荐函请简要叙述推荐理由,并注明所在单位推荐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专业协会推荐函请写明评选推荐上报流程,如:我会于2018年某月某日开展评选活动,共收到几份上报材料,经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同意推荐某某同志为我会上报推荐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3)作为推荐函附件一并上报。
  (二)申报表
  根据申报奖项,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准确填写《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附件5)、《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 (附件6)、《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附件7)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附件8)。申报表一式三份,请贴好照片,并按要求在相关位置盖好单位公章。在填写申报表前,请仔细阅读申报表填写说明(附件4)。
  填写申报表时不能调整页面尺寸(上下2.54厘米,左右3.17厘米);申报表内的盖章页需要在一页上,不能跨页,请调整好文档格式,并控制其他表格内字数;所有申报表请A4纸单面打印;申报表不要加盖骑缝章。
  申报表需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申报表一致。
  (三)事迹材料
  1.大奖候选人和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要着重突出候选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内容(可参考《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曾获得的主要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大奖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2500字左右,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
  2.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事迹材料重点反映本单位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方面的举措,取得的成绩,及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对本单位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曾获得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等。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3000字左右。
  3.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事迹材料应着重体现候选人本人在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面的内容,具体的工作方法、工作体会以及取得效果等。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事迹材料需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申报表一致。
  (四)证明材料
  1.大奖候选人和能手候选人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主要技术技能成果证明材料;所获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从事本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2.突出贡献候选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办学培训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等);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3.突出贡献候选个人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主要技术技能成果证明材料;所获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一式两份),要求整洁、清晰,并逐页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需报送电子版(彩色扫描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证明材料一致。
  (五)照片
  1.大奖候选人、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候选个人证件照每人5张。证件照应为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照片背面用铅笔标明候选人姓名。
  2.大奖候选人工作照每人10张,不同场景背景,其中横版照片8张,竖版照片2张。工作照以体现大奖候选人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大奖候选人的精神风貌。
  (六)、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单面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统一采用推荐单位大信封分装。
  2.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申报表、事迹材料及照片的电子版,分别以候选单位、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建立文件夹,并统一刻制成光盘上报。
  3.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包括有关信息、事迹材料、照片等)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各专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条件每项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或者1家候选单位。候选人及候选单位申报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请于2018年5月2日前报送至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人力资源部。

  联 系 人:钱泓埔、周晓松、孙晓音
  联系电话:(010)85229969、85229809、85229171
  传 真:(010)85229161
  电子信箱:qianhongpu@cntac.org.cn
  sunxy@cntac.org.cn
  邮政编码:1000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92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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