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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力度,企业有底气,各地多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文章来源:工信微报、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2020.02.18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筹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秩序恢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非疫情严重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连日来,为进一步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产复工,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从中央到各地都推出了一系列帮扶和优惠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现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十条政策措施。其中提到,登记网上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加快标准转换应用;审慎异常名录管理;严查乱收费乱涨价;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减免技术服务收费;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加力”,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宣昌能说。他还介绍,对受疫情影响积压的贸易投资活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所需重点物资进口和产品出口以及重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扩大供应所涉及的各类外汇业务,外汇局将指导银行特事特办、急事速办,简化办理流程,加速办理速度,支持贸易投资活动尽快恢复,加强对湖北,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支持力度。

  吉林

  为帮助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吉林省近日全面组织供水、供气供热、供煤等生产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提前启动生产。科学有序组织其他具备条件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扩能转产,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满负荷生产,支持国家急需调拨物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提质增效,推动产品相近并具备基础条件的企业及时转产。

  吉林省明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对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先享受医保待遇,后补办补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陕西

  陕西省复工复产企业名单的不断增加,重点项目工程进度的有序推进,来源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部署,聚焦企业当前面临的返工人员不足、资金压力大、交通物流不畅等诸多难题,全省从上至下制定给力的复工政策,层层细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推出政策组合拳,各市甚至各区都有相应的暖企政策出台: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做到8个“严格落实”,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陕西从7个方面22条举措帮扶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再到人行西安分行联合五部门出台“金融11条”、省税务局制定近30项税务服务举措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条条硬核政策,不仅给企业复工复产注入“强心剂”,吃下“定心丸”,更向市场传递了强烈信号:政府和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青海

  青海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府研究室分别围绕促进重大项目开复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缓解商贸流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重点领域积极组织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近期出台的政策,结合实际,提出了政策建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

  本政策紧扣省情实际、聚焦重点,操作性、实效性都较强,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覆盖领域广。我省政策措施覆盖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重大项目开复工、解决商贸流通企业困难等目前最急需支持的重点领域,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各方,政策红利受益主体的范围大。二是针对性强。瞄准疫情影响大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力求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企业复工生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要求,全力稳住基本盘。三是含金量高。统筹财政、金融、税收、就业等各种政策,充分应用财政贴息、财政奖励、减免税费、缓缴延期、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等手段,瞄准关键,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力度远超以往。四是责任明晰。将政策措施分解到了具体部门、地区和单位,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分工和协同,为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提供保障。

  山东

  山东日前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引导各类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合理安排复工节奏,迅即组织各类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山东省开通了企业复工复产应急诉求网上受理窗口,24小时受理、解决企业在开工复产中的原材料及设备等物资交通运输保障(含省际交通)、职工返岗和招工用工、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大宗商品物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浙江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就浙江疫情期间企业用气用水价格推出相应政策措施。

  1、降低用气价格: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2、降低用水价格:企业到户价格下调10%。3、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云南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企业实施一系列支持性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新疆

  “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企业开复工时的就业服务。

  根据通知,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重点地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特殊就业服务和政策落实。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失业补助金、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

  其他地区的政策根据情况将继续更新……

  政府的支持给了企业复工的底气。大型企业的接连复工很好地发挥了“头雁”作用,既进一步增强了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信心,又形成了科学防疫的示范作用,连带陆续加入的复工复产企业一起形成“雁阵效应”,让企业在后续的“防疫+复工复产”之路上飞得更快、更轻松。

  值得关注的是,在政策春风落地的同时,部分企业已经展开了积极自救,力求在危机中寻找机遇。在这场与病毒的斗争中,企业争分夺秒地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战“疫”当中,一些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拔节生长,引人瞩目。

  非常时期,考验的不仅仅是政府,也包括我们的企业、我们的社会,以及我们每一位公民的心力、智慧和韧劲。迎难而上,生产在恢复,信心在增长,驱动中国经济的马达将逐步恢复马力,并加力运转。

  整编自:新华社、工人日报、光明网、陕西网、云南新闻广播等

(封面图来源©摄图网)

(整编:田田)

[编辑:姝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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