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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享受15天无理由退换货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2015.05.29
企业质量首负责任试点启动 消费者享受15天无理由退换货
  以前只听说过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没想到以后在商场购物也可以无理由退货啦!5月26日,质检总局启动企业质量首负责任试点,消费者在试点商场购物,享受15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而且遭遇商品质量问题时,试点商场实行先行赔付。
  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
  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是从消费者立场出发、简便质量维权的制度创新。实施这项制度后,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时,可以直接找到销售者先行履行"三包"和赔偿责任,用制度创新便利消费者维权,从而让消费者能够踏实放心地购物、心情愉悦地购物。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度建设,就此专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先后两次发文征求各地意见,鼓励各地先行先试,为全面推开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
  15天内无理由退换货
  在质量承诺书中,试点商场均明确了惠民承诺内容,对符合其商场退换货相关政策的产品,设置了消费者15天内可享受无理由退换货的统一标准。
  遇到纠纷商场先行赔付
  在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商场方实行先行赔付,努力把问题和纠纷解决在店门内。
  试点商场有哪些?
  这么给力的政策,亲们一定想知道目前试点单位有哪些?
  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商场质量首负责任制试点,广州友谊商店、广州百货、麦德龙和苏宁集团4家重点商场作为首付责任制试点单位,签订了质量首负责任制承诺书。20家供应商代表各自向4家试点企业分别签订质量承诺书。
  虽然目前只有广州,但是大家不要灰心,之后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目前,友谊集团把首负责任制度试点全部覆盖至其广州所有门店,其余3家企业按照部署将在2015年底前把首负责任制度扩展至广州门店的50%,到2016年实现所有广州门店100%全覆盖。(文字/胡品洁 隋紫萱 记者/赵陕雄)
 
[编辑:姝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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