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返回首页  
质量首页 | 质量资讯 | 标准总汇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质量 > 质量资讯>正文
值得收藏!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分不清?看完这篇你就懂了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  2021.01.22
 
  知识产权是著作者、企业和品牌的宝贵资产,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知识,不仅能够在创作过程中规避一些问题、更大地发挥知识产权带来的价值,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好自身权益。本文结合时尚产业一直以来聚焦的问题,以问答形式普及介绍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知识,提供参考。
  
  商标权
  
  Q1.哪些标志可以被注册为“注册商标”?
  
  任何能够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但要注意的是,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Q2.注册申请商标的主体都包括哪些?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依法成立的企业及其他类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Q3.商标注册对企业经营必要吗?
  
  会对企业的经营业务产生什么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商标管理实行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因此,商标注册在日常企业经营中是应该尽快布局的板块,否则会面临被他人注册在先进而影响自身业务拓展的情况。
  
  Q4.商标一旦获准注册,使用上还有限制吗?
  
  商标在使用上是有上限的,商标所有人应当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规定的类别(共45类)填报注册商标拟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获得注册后,需要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的范围内合法使用商标,“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Q5.时尚产业通常涉及的商品类别包括哪些?
  
  时尚产品通常涉及的商品类别包括(按照可能的关联度排序):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袜,手套,围巾,领带等;
  
  第三十五类:广告,实业经营,市场营销,办公事务,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等;
  
  第十八类:手提包,背包,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钱包等;
  
  第十四类:银饰,珠宝,首饰,宝石,手表等;
  
  第九类:电脑,手机,太阳镜,充电宝,摄影,音响等;
  
  第二十六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饰针及缝针等;
  
  第十六类:文具,杂志,期刊,海报等;
  
  第三类:香水,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面膜等;
  
  第二十四类: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等;
  
  第四十一类:教育,培训,组织会议,娱乐,文体活动,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
  
  企业最好在商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前,提前布局好自己的商标申请,根据自身的发展和需求选择类别。不同的时尚产业链可以选择不同优先级的类别进行布局和申请。
  
  Q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
  
  如果有期限,这期间需要变更商标信息怎么办?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办理续展手续。如果这期间需要变更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或者需要转让商标的,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需要变更注册商标图样、文字本身的,不能通过变更商标,而只能通过重新提交申请实现目的。
  
  Q7.拥有注册商标后,可以不自己使用而是给他人使用吗?
  
  有什么相关限制?
  
  商标注册人是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在这方面鼓励自由使用,没有更多限制,但是具体使用中的限制参考问题4。同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Q8.我想在国外注册商标应该怎么办?
  
  有没有一次可以注册多个国家的快捷方式?
  
  如果权利人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国际注册,可一次注册多个国家的商标。如果权利人尚未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不用担心也有办法,可以在符合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其他国家直接递交申请。
  
  Q9.商标权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最高是多少?
  
  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商标权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及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等方式维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现实案件中,权利人会存在难以确定实际损失等的情况,这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最高五百万元的赔偿。
  
  Q10.准备侵权证据是不是非常困难,耗时耗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确实对诉讼中的证据有一定的形式要求。为了集中力量提高效率,中国时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利用数字技术,发展了多种快捷便利的取证形式,更能通过保护中心的专家建议,提供快速维权的通道,保护设计师们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
  
  Q1.著作权需要申请才获得保护么?
  
  著作权不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但仍旧建议在作品创作完成后进行版权登记,因为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著作权转让、许可使用活动等的权利证明,有利于著作权的许可、转让等活动顺利进行。
  
  Q2.服装设计图纸可以用著作权保护吗?
  
  不仅仅是服装设计图纸,其他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劳动成果都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例如精美的原创设计图案、雕塑作品、公共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等等。
  
  Q3.如果作者不愿意公开作品,
  
  是否就得不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不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符合第一条要求的作品从创作完成之时就享有著作权,是否发表仅仅是作者的一项权利,不影响作品的保护和权属。
  
  Q4.著作权的所有权利都可以转让么?
  
  著作权根据权利的属性不同,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人身权,其他如复制权、发行权等为财产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但财产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Q5.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人身权中除发表权外,其余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发表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因作者类型不同,其保护期限也存在区别。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为自然人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作者为法人的(以及电影和类电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发表之日起50年(截止第50年的12月31日),自创作完成超过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Q6.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
  
  侵权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事了著作权法授权著作权人所控制、限制或者禁止的活动。根据司法实践,判断著作权是否侵权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接触+实质性相似。接触不光包括直接接触,凡依社会通常情况,有合理机会或可能阅读或者听说他人作品的,即足以构成接触。实质性相似是指两部作品的基本表达相近,而非其思想、观点相似。
  
  Q7.除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还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著作权权属?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设计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建议著作权人在提供权属证据时,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提供多种形式的证据,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8.为什么有些作品未经使用却没有被认定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几种合理使用的情况,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也不认定为侵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Q9.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权属问题?
  
  职务作品是著作权领域的专有名词,其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单位所有。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Q10.短视频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目前网络上流行的短视频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且符合类似设置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定义,即属于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近年的司法实践,在短视频侵权案件中,侵权视频的制作者往往是侵权责任主体,同时平台如果明知或者应知主播的侵权行为或与主播分工合作,其与主播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平台仅仅提供技术服务,并且在被侵权人向平台发送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或者下架侵权作品,此时,平台不承担侵权责任。
  
  专利权
  
  Q1.专利有哪些类型?
  
  专利包括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Q2.专利的保护期限多久?
  
  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Q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对于外观设计而言,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Q4.哪天申请专利权重要吗?
  
  非常重要,申请专利的日期是申请日。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日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专利创造性、新颖性的判断中“现有技术”以及“现有设计”判定是以申请日为截止点,另一方面申请日是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点。
  
  Q5.何为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本国优先权。
  
  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在新创性审查时对“现有技术”的认定可以以优先权日作为申请日。
  
  Q6.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希望大家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了解,可以更好的调整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相关文章  
 
家纺视频  
友情链接  
| 协会简介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隐私权申明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版权所有: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Copyright©2012China home textile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十层 电话:010-010-85229322   E-mail:service@hometexmail.cn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980号   京ICP备120445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