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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家纺  2015.06.12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各有关专业协会、有关部门:
  质检总局近期下发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5】219号)(简称《通知》)现转发你单位。今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与往年相比具有新的特点:一是组织主体由原来的地方质监局变为行业协会、联合会为主体,组织企业申报,并对材料初审把关,主导价值发布;二加大了品牌价值发布与宣传力度。中宣部在今年《加强中国品牌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12月,中央电视台发布年度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对内对外宣传有关榜上品牌"。三是评价结果激励措施正在制定。质检总局正在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包括应用评价结果认定年度"国际知名品牌"、"中国知名品牌"以及"中国品牌培育之星"称号。这些称号,将提供给中央电视台,并将联合多家机构权威发布。为此,结合今年《通知》精神,现就今年的纺织行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面向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各专业协会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品牌企业参与评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或自主创新企业品牌。根据行业特点,今年的自主创新企业品牌主推创新型设计师品牌和创新面料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填报。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各专业协会、有关部门组织动员优秀企业申报,建议各行业申报优秀企业控制在一定数量范围,具体见附表。
  (二)审查推荐。各专业协会、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始审查,并按照《品牌价值评价 服装鞋帽业》(GB/T31278-2014)国家标准附录A所确定的指标打分、排序。
  (三)宣传发布。按照联合会与质检总局有关专业技术机构共同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后,继续产生行业品牌价值前50强名单,并推荐前30家企业(产品)品牌和3家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参加中央电视台和权威媒体的结果发布,前50强企业名单和积极参与企业将在年底行业品牌年度大会上联合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的材料经过初审后,请于7月25日前推荐至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品牌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送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二)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品牌办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有关人员。其他参考《通知》要求。
  四、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品牌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427室 (邮编:100742)
  联系人:王贵宝  010-85229301    13366819929@163.com
  刘凤坤  010-85229367
  (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分院
  联系人:吴芳  010-58811575    wufang@cnis.gov.cn
  附件《品牌价值评价推荐数量建议表》文尾点击下载
  2.《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品牌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编辑:姝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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